Saturday, July 07, 2007

我的相機在N.Hoolywood住了一晚


受了某幾位仁兄的洗腦,我決定一落機放低行李立即到N.Hoolywood走一趟。有幾急?我是搭的士去的! (事實上由赤坂去表參道,搭的士最化算最省時)去到表參道Hills的後街時,天已經黑晒,未去過都幾難搵,好彩我一早問定了尋找人肉指南針的方法----只要問附近任何手持白色公文袋的人士就可以了。結果在一位哥仔的指點下,我成功在收鋪前半小時到達N.H。

入到去,當然睇睇睇試試試買買買,但由於N.H那些個個貌似The Ramones的店員趕住收鋪的樣子,我急過籠與興奮過籠,竟遺失了帶去的數碼相機,仲要食完飯返埋酒店先記得。死啦,錢事少(因為我買了保險),翌日工作冇機用先煩。我肯定是遺留在N.H,也相信店員不會私吞,最怕是其他客人撻掉。

第二朝當然晨早11點去N.H搵仔,原本他們並不準時開鋪,但我聽見鋪內已經有人,便夾硬攝入大閘硬闖100%危險。那位正在吸塵(那間鋪竟然都要吸塵!!!)的其中一位The Ramones店員見到我時十分驚訝,但當我開口說「デジタルカメラ……」,他隨即點點頭,再施施然地在後面的木櫃拿出我的LX-2,當堂安心晒,阿Ramone仲送我出門口添!你話以後唔對N.H死心塌地都唔得啦!

1 comment:

GHOSTDDD said...

爛gag一句,荷里活真的是一間大酒店。